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及《长春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为规范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确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严格遵循学校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核心原则,结合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学科交叉、实践导向、产教融合”的专业特点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若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
3.坚持选拔基础扎实、工程意识强、具备项目管理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潜力的优质生源,注重考生对工程经济、项目管理、BIM技术、绿色建筑管理等专业核心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
4.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原则,简化复试流程,及时公示复试相关信息,畅通考生咨询与申诉渠道。
二、组织管理
1.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1)组成人员。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研究方向负责人、硕士生导师、骨干教师、研究生秘书、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2)核心职责。统筹领导本院土木工程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审定复试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监督复试全过程,处理复试中的突发情况;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的投诉与申诉并组织调查核实。
(3)工作分工。组长为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副组长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协调复试各环节事宜;研究方向负责人负责复试命题审核、考核标准制定;研究生秘书负责复试信息发布、材料收集、成绩统计与上报。
2.专业复试工作小组
(1)组建要求。按土木工程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单独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且均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其中包含至少1名工程管理领域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
(2)人员构成。设组长1名,由学院院长担任,负责组织小组复试考核、把控评分尺度;设记录员1名,负责复试过程记录、成绩录入;其余成员为考核教师,参与专业综合理论口试与综合面试评分。
(3)具体工作职责。确定专业综合理论口试、综合面试的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与考核程序;组织实施线上复试考核,独立进行评分;完成复试成绩核算,签署复试考核意见;对考生复试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为拟录取提供专业意见。
3.监督人员配置
由学院纪检委员担任复试监督专员,全程参与复试各环节工作,独立行使监督职权。
(1)监督职责。监督复试工作小组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要求;监督复试命题、考核、评分过程是否规范公平;监督复试成绩核算与公示是否准确及时;受理复试过程中的违纪举报,核实并向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参与环节:涵盖复试资格审查、设备调试、身份核查、口试面试、成绩统计、拟录取名单审定等全部环节,复试现场全程在岗监督。
4.工作人员回避制度
(1)适用情形。复试工作人员凡有近亲属参加本院土木工程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方向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与考生存在师生、亲属、经济利益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利害关系的。
(2)执行要求。符合回避情形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向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回避申请,未主动申请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复试工作,相关考核结果无效;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作出批复,统筹调配替代工作人员。
三、复试工作
1.复试资格名单确定
(1)一志愿考生。报考我校土木工程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方向,且初试成绩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的考生,自动获得复试资格。
(2)调剂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接受我校复试通知,且符合学校调剂基本要求及本院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获得复试资格。
(3)专项计划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且报考本院土木工程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方向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00分。
(4)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述标准审定复试资格名单。
2.复试时间与形式
(1)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2026年4月7日前完成。
调剂考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根据调剂考生报名情况分批组织复试。
(2)复试形式。全程线上复试,主复试平台使用学校指定平台,备用平台为钉钉,复试全过程开启网络监控、录音录像。
(3)平台使用要求。考生提前按学校要求完成平台安装、注册与设备调试,确认网络、摄像头、麦克风等设备运行正常;复试工作人员提前熟悉平台操作流程,掌握考生身份核验、考场监控、成绩录入等功能。
(4)管理要求。复试采用“三随机”“四比对”等管理措施,严防作弊行为,保障选拔质量。每位考生复试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
3.复试资格审查
(1)审查材料清单。考生需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于复试前24小时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材料包括:本人手写签字确认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的初试准考证;考生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学籍学历证明(按应届、往届、同等学力、国境外学历等不同身份按学校方案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另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更改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相关证明;拟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形式及要求。所有材料按“姓名+考生编号+复试材料”命名,单个PDF文件大小不超过10M,按清单顺序整理成册;考生保证材料真实、完整、清晰,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审查流程。由学院研究生秘书牵头,复试工作小组协助进行材料初审,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材料终审;审查过程中对存疑材料及时与考生核实,必要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核查。
(4)审核标准及不合格情形处理。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查合格,准予参加复试;材料虚假、缺失关键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查不合格,取消其复试资格,并将结果告知考生本人,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4.复试考核内容
本院土木工程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理论口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另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内容紧密结合专业特色,侧重考核考生专业基础与实践应用能力。
(1)专业综合理论口试。
考核范围:以《工程经济学》《工程项目管理》为核心,涵盖工程投资估算与融资、项目进度与成本控制、工程合同管理、BIM技术应用、绿色建筑管理、智能建造等专业知识,兼顾学科前沿与行业实践。
考核方式:考生随机抽取2-3道试题,现场口头作答,考核教师可根据考生作答情况进行追问;试题从学院提前命制的复试题库中抽取,题库题量充足,覆盖考核范围全部知识点。
评分维度: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掌握程度40分、知识点理解深度25分、答题逻辑与表达20分、学科前沿了解程度15分。
(2)综合面试。
考核维度:满分100分,具体包括:综合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专业外语(含听力)水平、基本工程意识、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综合素质、进行科学研究的潜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考核形式:考生先进行1-2分钟自我介绍,随后考核教师围绕考核维度进行提问,考生现场作答;专业外语考核包含外语听力理解、专业词汇翻译、外文文献片段解读等内容。
辅助材料要求:考生可携带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BIM等专业水平证书、获奖证书、学术论文、项目实践报告等材料的扫描件,复试时可向考核教师展示,作为综合评价的参考依据。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加试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筑施工技术》,两门科目均为土木工程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方向本科主干课程。
考核形式:线上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每科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平台与复试平台一致,全程监控。
合格标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两门科目成绩均需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任意一门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安排方式:加试具体时间、考试要求由考生与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确定,考生提前按要求完成笔试设备调试。
5.复试流程
(1)复试前准备环节。
考生:提前调试网络、摄像头、麦克风等设备,确保复试环境为独立空间,无他人在场,双手及面部全程清晰可见;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复试时按要求展示;按时参加模拟复试,熟悉复试流程。
复试工作小组:提前进入复试平台,完成考场设置、试题导入;对考生进行身份核查,截图保存考生手持身份证照片,完成“四比对”;向考生宣读复试纪律与诚信复试要求。
(2)现场考核环节。
按照专业综合理论口试→综合面试的顺序进行考核,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后,有1-2分钟思考时间,随后口头作答。
考核教师独立评分,不相互讨论,记录员实时记录考生作答情况与教师评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考生作答完毕后,考核教师可进行追问,考生补充作答,全部考核内容完成后,退出复试平台,复试结束。
(3)成绩核算、提交与审定流程。
单考生复试成绩:由记录员汇总考核教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分别计算专业综合理论口试、综合面试成绩。
成绩提交:复试工作小组在本组所有考生复试结束后1小时内,将复试成绩表签字确认后,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
成绩审定: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成绩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6.成绩使用办法
(1)复试成绩合格标准。复试总成绩需达到120分及以上,且专业综合理论口试、综合面试单项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方为复试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总成绩核算公式。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公式严格按照学校方案执行:总成绩=初试成绩×0.5+(专业综合理论口试×1.2+综合面试×0.8)×0.5
(3)成绩公示。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处将通过研招网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及时确认是否同意录取。考生确认接受待录取后,不予解除。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四、调剂工作
本院土木工程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方向调剂工作严格按照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的调剂基本要求、流程执行,统一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不接受线下调剂申请。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要求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在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身心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录取限制情形
1.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或单项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意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3.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虚假复试材料的考生,不予录取;
4.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入学体检不合格,不符合国家相关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审定
审定流程。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排序及录取限制情形,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
(四)拟录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待录取确认、公示等工作安排。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还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政审。
2.待录取确认。学校研究生处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将拟录取考生设置为“待录取”状态,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考生在要求时限内作出明确答复。考生确认接受待录取后,不予解除。
3.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4.公示期间,对拟录取考生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举报,举报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据,学院对举报内容及时调查核实,核实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5.录取审批与通知书发放。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录取考生,由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以学校研究生处通知为准。
六、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方式
为方便考生咨询复试录取相关事宜,学院设立专门咨询渠道,专人负责解答考生问题,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1.联系人:王月志
2.联系电话:13630581623
3.电子邮箱:714772170@qq.com
4.学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66号长春工程学院工程管理学院
(二)监督方式
1.学院监督
监督电话:18166897501(学院纪检委员办公电话)
监督邮箱:78689482@qq.com
2.学校监督
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举报电话:0431-80578142
学校研究生处咨询与监督电话:0431-80578806
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中的违规、不公行为,可在复试期间或公示期内通过上述渠道进行举报或申诉,学院对举报与申诉内容严格保密,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
七、其他事项
1.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长春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2.复试过程中如遇网络故障、设备异常、不可抗力等突发情况,严格按照学校方案中的突发情况及解决办法处理。
3.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复试试题、考核评分、成绩等信息在公示前不得向外泄露,违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考生应严格遵守复试纪律,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过程中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5.本实施细则由长春工程学院工程管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工程学院工程管理学院
2026年3月16日